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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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 肥城市鑫鸿泰汽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周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12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保险公司、周忠伟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周忠伟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