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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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 合肥银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银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899.60元,被告***对该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25元,此款从其预付的5000元中抵付。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4元,由被告合肥银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