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所列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28,810元(含案件受理费23,2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635元、由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8,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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