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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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所列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28,810元(含案件受理费23,2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635元、由被告华文盛视(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华兴盛世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华夏五千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8,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