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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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104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海江、郑丽丽、费红军、王丽平、宋海龙、李淑侠、马世林、唐华、马长文、耿苗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6民初44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贷款本金546127.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104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