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186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住***。

负责人:王雷,行长。

被告:***,男,1974年8月9日,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本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解释之规定: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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