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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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挚箭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长春市挚箭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2,1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