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德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杭州德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由被告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杭州德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伍十万元整(500000元)及自2016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归还之日止的利息〖至起诉之日为贰万玖千元整(2900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德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60元由原告杭州德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480元,被告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负担7,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