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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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祥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财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温州祥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1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