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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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人和景城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九骏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盐城九骏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350元,退给原告盐城九骏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