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惠华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3民初700号民事判决; 二、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31533.8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73元减半收取238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合计4107元,由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642元,由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4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