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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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诸暨泰诚管业有限公司 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浙江灵龙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浙0681执74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