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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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款1610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利息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