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60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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