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亚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海尚明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曲靖海尚明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亚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68340.5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6.175%计算); 二、驳回原告昆明亚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元(原告昆明亚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昆明亚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44元,被告云南曲靖海尚明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