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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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款项人民币7579.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7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32元,被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5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