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新霸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南鹰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南鹰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新霸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合计273245元,支付原告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01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上述两笔款项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承担律师代理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9元,减半收取4194.50元,由被告广东南鹰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