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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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魏塘支行 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桐乡市方联资产评估事务所 杭州陆颖服饰有限公司 嘉善瑞鑫制衣厂(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嘉善瑞鑫制衣厂(普通合伙)保险理赔款649712元(已扣除先于执行3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善瑞鑫制衣厂(普通合伙)鉴定费15000元; (上述款项汇至“嘉善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魏塘支行,账号:62×××63) 三、驳回原告嘉善瑞鑫制衣厂(普通合伙)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原告嘉善瑞鑫制衣厂(普通合伙)负担25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负担10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