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租赁费10000元;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5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