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集美报废汽车拆解场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211民初3844号 原告: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欧阳施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德成,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国静,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丽雪。 原告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