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649045元及利息(月利率2%,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0元,减半收取为6635元,原告安徽佛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被告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