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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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 启东市华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0253.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13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07元、鉴定费45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03元、鉴定费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20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