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98180.47元; 二、限被告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接收原告苏州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货物迈途仿皮单体2077米,并支付原告苏州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应货款175791.05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9220元,减半收取4610元,诉讼保全费2970元,由被告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