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兴支行
类型 (2020)黑0622执保181号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22执保181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兴支行:

你因与翟永先、刘晓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财保200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翟永先、刘晓丹名下共有的位于肇源县新站镇商服楼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三站法庭。

案件承办人:高捍东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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