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兴支行 |
类型 | (2020)黑0622执保181号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22执保181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兴支行: 你因与翟永先、刘晓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财保200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翟永先、刘晓丹名下共有的位于肇源县新站镇商服楼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三站法庭。 案件承办人:高捍东 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