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金58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8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1500元;

三、福建省金德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金德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1元,由***、福建省金德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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