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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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中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偿还原告重庆中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义务款325132.44元利息(以325132.4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7.00元,减半收取308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1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