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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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025执879号 颜容、黄绍余、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颜容申请执行黄绍余、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黄绍余、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立即履行法院作出的(2019)川1025民初173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赔偿款6267.08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申请执行人颜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绍余、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的标的款本金6267.08元及利息,颜容只收取5000元,其余部分全部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重庆豪园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颜容给付标的款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50元,全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