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隆盛鞋业有限公司
杭州隆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省隆盛鞋业有限公司支付杭州隆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价款225775.3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逾期利息。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安徽省隆盛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隆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安徽省隆盛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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