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截至2020年4月10日信用卡透支本金184415.62元、利息11389.92元、分期手续费8967.58元,合计204773.12元;并从2020年4月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02元,减半交纳2262.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