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开分部
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天津大方冠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760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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