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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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一次给付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5379.27元及此款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一次给付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 三、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车牌号×××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