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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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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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坐标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合计546840元及利息(以5468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53元减半收取4826.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346.5元,由被告深圳市坐标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653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