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124196.27元及利息,资金利息从2015年4月10日起以人民币4124196.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工程款支付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784.00元,由被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1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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