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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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告***于2017年9月20日签订的两份《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均为:2017年JBYQF字XXXX号)均于2018年10月12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借款本金159984元、手续费32634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5998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4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负担2295.3元,并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