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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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所有人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将粤A×××××号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89720894,车架号:LVBV3JBB0GJ027921,总质量为4025kg)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原告***。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押金1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50元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