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474000元、附加服务费14404950.4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47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32703.16元、律师费45万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608.27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市君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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