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新虹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南京新虹佳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66000元。 如果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45元(原告新虹佳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冶金设计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