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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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日电器(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凌晨人力资源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朝日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凌晨人力资源职业介绍有限公司服务费309095.5元及利息损失(以298678元、8821.5元、1596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2月21日、3月1日、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6元,由被告朝日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