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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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超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南充市商驰运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516353.25元; 二、被告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支付225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70元,由原告***、***、***、***承担7425元,由被告***、四川超盛物流有限公司连带承担7425元(原告已预交,已品迭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