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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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 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民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分行借款本金7388405.06元及利息298897.91元、复利4035.73元(利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7388405.0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及调整方式顺延计算至款清,之后的复利以298897.91元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及调整方式顺延计算至款清); 二、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13800元; 三、被告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民源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82元,由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分行负担882元,由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民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4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民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