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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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屏山县双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9民初751号 原告:屏山县双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义林,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鹏。 原告屏山县双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态不愿缴纳诉讼费且请求法院将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屏山县双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