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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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重庆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租金7440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付清时止以744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