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重庆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租金7440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付清时止以744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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