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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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673961.08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