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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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379822.5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79822.59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负担101.3元,***负担697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34元,由***负担7067元,***负担70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