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62023元;

二、广州市立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3262023元债务时,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以***抵押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87号之5的房产(房地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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