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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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被申请人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在500万元范围内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或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