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 杭州市下城区美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 案号 |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7)浙0105执2569号 杭州市下城区美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蔡挺: 你(单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杭拱商初字第0305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件的标的金额15432974.83元,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罚息412974.83元(暂计算至2015年9月6日),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 (2)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82833元。案件受理费11439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9398元。 特此通知。 附: 开户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账号:62×××91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 本院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邮编: 310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