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541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362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42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27元,由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付担1028元、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付担4499元。

原告杭州皇石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九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付应付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4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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