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欧特茗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3民初4080号 原告:南京欧特茗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87140890G,住***。 法定代表人:徐斌,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Q47PW42,住***。 法定代表人:DANIELISIDORKIRCHERT,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P6H1QXK,住***。 法定代表人:DANIELISIDORKIRCHERT,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南京欧特茗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南京欧特茗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京欧特茗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