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市商业总公司 青岛大包快餐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联兴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大包快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