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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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无锡智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9460元(3.8元/月/平方米×569.01平方米×9个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省苏通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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